《文化資產保存法》自民國71年5月公布施行以來,歷經6次修正,94年11月全案修正施行, 將中央主管機關由內政部移轉至文化部(前身為行政院文建會),並修正新增「聚落」與「文化景觀」類別,各縣(市)政府也已陸續推動普查及登錄作業,迄今全國已登錄聚落12筆、文化景觀57筆。惟相較於國際間學術界和實務界對於文化景觀之定義和類別,我國文資法及其施行細則對於文化景觀之定義和類別,較缺乏清晰屬性和邏輯性分類架構,易造成地方政府在文化景觀判別及其保存維護工作的失準。此外,文化景觀地多位於居民生活之場域,涉及許多所有權人與相關單位,因此文化景觀的調查、規劃和保存維護等各階段,有賴在地居民和多元權益關係人之參與規劃和協同經營。
105年7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此次修正要點包括:有鑑於聚落與古蹟、歷史建築保存方式迥異,將聚落另歸一類,並修正其名稱為聚落建築群;並修正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自然地景之定義,及參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之內容,增修無形文化資產類別,以符合國際潮流及原住民文化資產保存之需求。爰此,本研習課程將借鏡世界遺產文化景觀之定義、類別和指引,邀請國內學者專家分享各類文化景觀之核心概念和國外內案例,並結合花蓮縣聚落及文化景觀實地參訪和討論,使相關業務承辦人員、所有權人、管理人及實務維護者,深入瞭解聚落與文化景觀的相關法規、維護原則與實務案例經驗,促進我國文化資產之永續傳承發展。
105年7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此次修正要點包括:有鑑於聚落與古蹟、歷史建築保存方式迥異,將聚落另歸一類,並修正其名稱為聚落建築群;並修正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自然地景之定義,及參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之內容,增修無形文化資產類別,以符合國際潮流及原住民文化資產保存之需求。爰此,本研習課程將借鏡世界遺產文化景觀之定義、類別和指引,邀請國內學者專家分享各類文化景觀之核心概念和國外內案例,並結合花蓮縣聚落及文化景觀實地參訪和討論,使相關業務承辦人員、所有權人、管理人及實務維護者,深入瞭解聚落與文化景觀的相關法規、維護原則與實務案例經驗,促進我國文化資產之永續傳承發展。
詳細課程時間請參考研習議程
台糖公司花蓮糖廠文化景觀花蓮糖廠創建於民國2年,是地方歷史文化發展的重要據點,早期延續至今的設施包括糖廠附設小學、醫務室、販賣部、公共浴室、五分車、大煙囪、日式宿舍聚落群等都維持早期的建築特色與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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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田山(MORISAKA)林業聚落林田山林場位居萬里溪以南馬太鞍溪以北,早期有小上海之稱,在政府禁止伐木政策後,林田山洗盡鉛華回歸自然,但林田山之美,除原始山川景觀與生態外,林場遺留的檜木房屋,仍屹立於繁花綠林間,留下「東台灣林業開發史」的歷史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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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哈拉艾文化景觀位於豐南村石厝溝溪流域。居民順應海岸山脈地形所形成的壯闊梯田與水圳系統,展現在地族群傳承著使用在地自然資源的傳統智慧。該地區分布山林、溪流、次生林、菓園、水稻梯田、水圳、池塘、聚落等多元地景鑲嵌斑塊,展現生態與地景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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