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與目的
《文化資產保存法》自民國71年5月公布施行以來,歷經6次修正,94年11月全案修正施行, 將中央主管機關由內政部移轉至文化部(前身為行政院文建會),並修正新增「聚落」與「文化景觀」類別,各縣(市)政府也已陸續推動普查及登錄作業,迄今全國已登錄聚落12筆、文化景觀57筆。惟相較於國際間學術界和實務界對於文化景觀之定義和類別,我國文資法及其施行細則對於文化景觀之定義和類別,較缺乏清晰屬性和邏輯性分類架構,易造成地方政府在文化景觀判別及其保存維護工作的失準。此外,文化景觀地多位於居民生活之場域,涉及許多所有權人與相關單位,因此文化景觀的調查、規劃和保存維護等各階段,有賴在地居民和多元權益關係人之參與規劃和協同經營。
105年7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此次修正要點包括:有鑑於聚落與古蹟、歷史建築保存方式迥異,將聚落另歸一類,並修正其名稱為聚落建築群;並修正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自然地景之定義,及參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之內容,增修無形文化資產類別,以符合國際潮流及原住民文化資產保存之需求。爰此,本研習課程將借鏡世界遺產文化景觀之定義、類別和指引,邀請國內學者專家分享各類文化景觀之核心概念和國外內案例,並結合花蓮縣聚落及文化景觀實地參訪和討論,使相關業務承辦人員、所有權人、管理人及實務維護者,深入瞭解聚落與文化景觀的相關法規、維護原則與實務案例經驗,促進我國文化資產之永續傳承發展。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二、協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三、執行單位:禮山人企業社
參加對象
一、縣市政府文化景觀及聚落業務承辦人。
二、文化景觀及聚落所有權人、管理人。
三、文化資產及聚落業務承辦人。
四、文化資產相關科系師生。
五、致力維護文化景觀及聚落之民間團體或民眾。
招收名額40人,由主辦單位審核後通知。
研習時間
民國105年10月4日(二) 至10月6日(四)
研習費用
一、免收報名費,研習活動於花蓮境內之交通與膳食由大會統一安排,報名錄取者需繳交保證金1,000 元,研習結束可全額領回。
二、住宿費用:學員住宿自理。(提供代訂住宿:10月4日安排入住花蓮觀光糖廠日式宿舍,10月5日安排入住磚窯居民宿,每房均為二床,每人2晚住宿費2,800元,住宿費待取得研習資格後再行繳交。)
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民國105年9月1日至9月18日17:30止。
二、報名方式:請至活動網站http://2016culturalheritage.weebly.com報名,或填寫報名表(簡章附件一),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傳:[email protected]
三、洽詢電話:03-883-1755王小姐,Email:[email protected]
預計招收人數為40 人,如超過40 人,則以文化資產及聚落業務承辦人優先錄取,並由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採公開抽籤,亦有備取名額6名。
錄取名單由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審核後,將於9月19日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官網、花蓮縣文化局官網、活動網站公布,錄取通知單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錄取學員。
附則
一、報名人員應全程參與,主辦單位將依簽到退紀錄彙整辦理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登錄事宜。
二、全程參與之學員,於結訓後於活動網站繳交研習心得報告,通過檢核後,將由花蓮縣文化局頒發「105年聚落及文化景觀管理維護培訓」結業證書。
三、取得研習資格者如未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保證金,將由備取人員遞補。
四、未取得研習資格者,請勿自行前往報到。
五、如遇颱風,考量交通安全及沿途道路修繕狀況,研習會順延一周舉行。
《文化資產保存法》自民國71年5月公布施行以來,歷經6次修正,94年11月全案修正施行, 將中央主管機關由內政部移轉至文化部(前身為行政院文建會),並修正新增「聚落」與「文化景觀」類別,各縣(市)政府也已陸續推動普查及登錄作業,迄今全國已登錄聚落12筆、文化景觀57筆。惟相較於國際間學術界和實務界對於文化景觀之定義和類別,我國文資法及其施行細則對於文化景觀之定義和類別,較缺乏清晰屬性和邏輯性分類架構,易造成地方政府在文化景觀判別及其保存維護工作的失準。此外,文化景觀地多位於居民生活之場域,涉及許多所有權人與相關單位,因此文化景觀的調查、規劃和保存維護等各階段,有賴在地居民和多元權益關係人之參與規劃和協同經營。
105年7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此次修正要點包括:有鑑於聚落與古蹟、歷史建築保存方式迥異,將聚落另歸一類,並修正其名稱為聚落建築群;並修正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自然地景之定義,及參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之內容,增修無形文化資產類別,以符合國際潮流及原住民文化資產保存之需求。爰此,本研習課程將借鏡世界遺產文化景觀之定義、類別和指引,邀請國內學者專家分享各類文化景觀之核心概念和國外內案例,並結合花蓮縣聚落及文化景觀實地參訪和討論,使相關業務承辦人員、所有權人、管理人及實務維護者,深入瞭解聚落與文化景觀的相關法規、維護原則與實務案例經驗,促進我國文化資產之永續傳承發展。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二、協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三、執行單位:禮山人企業社
參加對象
一、縣市政府文化景觀及聚落業務承辦人。
二、文化景觀及聚落所有權人、管理人。
三、文化資產及聚落業務承辦人。
四、文化資產相關科系師生。
五、致力維護文化景觀及聚落之民間團體或民眾。
招收名額40人,由主辦單位審核後通知。
研習時間
民國105年10月4日(二) 至10月6日(四)
研習費用
一、免收報名費,研習活動於花蓮境內之交通與膳食由大會統一安排,報名錄取者需繳交保證金1,000 元,研習結束可全額領回。
二、住宿費用:學員住宿自理。(提供代訂住宿:10月4日安排入住花蓮觀光糖廠日式宿舍,10月5日安排入住磚窯居民宿,每房均為二床,每人2晚住宿費2,800元,住宿費待取得研習資格後再行繳交。)
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民國105年9月1日至9月18日17:30止。
二、報名方式:請至活動網站http://2016culturalheritage.weebly.com報名,或填寫報名表(簡章附件一),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傳:[email protected]
三、洽詢電話:03-883-1755王小姐,Email:[email protected]
預計招收人數為40 人,如超過40 人,則以文化資產及聚落業務承辦人優先錄取,並由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採公開抽籤,亦有備取名額6名。
錄取名單由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審核後,將於9月19日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官網、花蓮縣文化局官網、活動網站公布,錄取通知單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錄取學員。
附則
一、報名人員應全程參與,主辦單位將依簽到退紀錄彙整辦理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登錄事宜。
二、全程參與之學員,於結訓後於活動網站繳交研習心得報告,通過檢核後,將由花蓮縣文化局頒發「105年聚落及文化景觀管理維護培訓」結業證書。
三、取得研習資格者如未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保證金,將由備取人員遞補。
四、未取得研習資格者,請勿自行前往報到。
五、如遇颱風,考量交通安全及沿途道路修繕狀況,研習會順延一周舉行。